臺北馬拉松 2 萬跑者將淪法律打手?這不是同意書是賣身契!六大馬都不敢的超限戰條款揭密
一張被遺忘的紅牌,與悄悄關上的門
時序來到 2025 年 12 月,臺北馬拉松不到一週即將開跑,當大家正忙著討論天氣、配速與行前準備之時,很少人意識到,這場賽事的「遊戲規則」已經悄悄改變了。
還記得去年(2024)賽後,臺北馬拉松官方粉專發布的那篇肅殺之氣濃厚的公告嗎?當時官方強硬表示:「已將賽事攝影營利權益獨家授權予某公司…嚴禁擅自拍攝選手影像並用以販售營利…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將採取法律途徑。」

當時許多人以為這只是官方為了嚇阻非官方攝影師的「警告」,但一年過去了,我們發現那不是警告,那是「預告」…
今年,他們把這把刀磨得更利,而且這次,刀口直接架在了每一位參賽跑者的脖子上。
魔鬼藏在細節裡 —— 你的訴訟權被「充公」了
請拿出你今年報名時絕對沒看就勾選同意的競賽規程,在不起眼的條款角落,偷偷新增了一段令人細思極恐的文字:

條款原文::「…選手對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廠商,對前開肖像之使用及收益,並無任何民事請求權。如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廠商外第三人,侵害選手肖像權時,選手同意讓與該等侵權行為所生之請求權及訴訟實施權,予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廠商。無須選手另為讓與之表示。」
這段話寫得文謅謅,讓我來幫大家翻譯成白話文:
1.你的臉是商品:大會拿你的照片去賣錢,你不能有意見。
2.你的權利被強制轉移:最恐怖的是紅字部分,從你勾選同意的那一刻起,如果有「非官方的人」(比如:路人、攝影師、甚至你的親友)拍了你的照片並使用,大會就能決定要不要告他,你無權過問。
這是什麼意思?
假設今天你的家人在路邊幫你拍了一張很棒的照片,或者一位獨立攝影師拍了你,你想買下來收藏,依照這個條款的邏輯,大會或大會合作廠商可以主張:「因為你們私下交易,導致我少賺了一筆,侵害了我的利益。」
接著,大會便能拿著你同意的條款,堂而皇之地「代替你」向你的親友或那位攝影師提告。
這聽起來很荒謬?但在法律條文上,他們確實賦予了自己這樣的權力。
國際笑話?世界六大馬與國內標竿賽事的對照
或許有人會說:「國際賽事都這樣吧?」
大錯特錯! 這種強制轉讓選手「人格權訴訟實施權」的作法,在國際上聞所未聞,我們翻閱了世界六大馬與國內金標賽事的條款,世界 6 大馬拉松賽事(包括東京、波士頓、倫敦、柏林、芝加哥及紐約馬拉松)雖然也極力維護官方攝影的商業利益,但其手段主要透過:
1.場地與商標控制:禁止在賽道內進行商業行為,並嚴格保護賽事 LOGO。
2.獨家授權合約:賦予官方攝影商合法的獨家地位,但不涉及跑者個人權利的移轉。
3.行為規範:限制跑者自身的商業使用行為。
即使是國內率先取得金標的賽事萬金石馬拉松,其隱私權條款也僅止於授權大會「紀錄、播放、展出」,完全沒有出現類似臺北馬拉松這種霸王條款,剝奪跑者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。

臺北馬拉松這項創舉,究竟是把選手當成合作夥伴,還是當成大會私有的資產?
公共資源私有化?拿納稅人的路,幫廠商賺錢?
這件事最令人憤怒的,不僅僅是條款本身,而是「誰」在做這件事。
臺北馬拉松的主辦單位之一是臺北市政府,這是一場動用龐大公共資源、封閉市區精華路段、甚至引發無數市民抗議交通不便才得以舉辦的賽事。
我們都知道,台灣的馬拉松文化尚未成熟,賽事與一般居民的路權之爭時常發生,每一次封路都是用全體市民的不便,來換取跑者的舞台,在這種脆弱的運動環境下,政府的職責應該是推廣運動風氣、讓更多人看見馬拉松的美好,以此來消弭社會對封路的反感。
但現在,北市府卻反其道而行…
動用公權力,封鎖了屬於大家的馬路,卻涉嫌圖利私人,在簡章中植入霸王條款,將在公共道路上奔跑的市民影像權利,強制打包送給「創星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(ALL SPORTS)」。
這是在告訴大眾:「這條馬路今天不只封起來給人跑步,還封起來給特定廠商做獨門生意。」
當場邊的熱情攝影師因為害怕被告而不敢按下快門;當親友團因為擔心侵權而不敢分享照片;當整個賽事只剩下官方死板的收費照片時,這場賽事還剩下多少「城市行銷」的功能?北市府這種作法,無疑是在本就脆弱的台灣運動環境上,狠狠踩了一腳。
我們是付費跑者,還是免費的法律籌碼?
我們付了幾千塊的報名費,在大清早起床去跑步,結果在大會眼中,我們不僅是參賽者,更變成了免費提供的法律籌碼。
這條款的本質,就是把跑者當成對付非官方攝影的「武器」,過去大會要告非官方攝影師很難,因為肖像權在跑者身上;現在大會把你的權利「強制徵收」了,他們終於可以拿著你的名義,去掃除異己,鞏固他們的獨家利潤。
這不是為了保護跑者,這是為了壟斷市場,為了保證獨家販售照片的利益,大會不惜把手伸進跑者的口袋,拿走本該屬於你的權利。
跑者成為了遭受控制的對象,圖由AI生成示意
還給賽道應有的溫度
馬拉松最美的風景,除了堅持到底的跑者、場邊熱情的加油團、認真努力籌辦賽事的主辦單位、志工,以及那些為了捕捉精彩瞬間而蹲在地上、淋著雨的攝影師們,是這些人共同紀錄、創造了這座城市的活力。
如果你也反對這種霸王條款,反對公共資源被如此濫用,請分享這篇文章,並標記臺北市體育局,讓我們問問主辦單位,為什麼我們要簽署這份「權利讓與書」,才能在自己的城市裡奔跑?